2015年11月10日上午,卫东区法院在五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卫东区法院刑事案件轻刑速裁工作的开展情况,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范战捷担任新闻发言人并主持发布会,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等九家媒体、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出席了发布会。发布会上,卫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刚介绍了轻型速裁工作开展情况。
卫东区法院作为平顶山地区的唯一轻刑速裁试点法院,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审判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理念,在试点中摸索出有特色的审理模式,全面突出“快、全、简、专”。一是立案流程快。适用“轻刑速裁”程序的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庭长把关,立案当天决定是否适用“轻刑速裁”程序。一旦案件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及时与立案庭进行沟通,确保当天立案,并确定案件的主审法官。二是开庭准备全。对于适用速裁的轻微刑事案件,保证3日内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以及告知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向被告人释明“轻刑速裁”程序,将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该类型案件的指导意见告知被告人,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适用该程序。三是庭审程序简。适用“轻刑速裁”的案件,不再像以前那样在法庭上一一举证并质证,而是由公诉人就证据目录进行罗列,并由主审法官综合询问被告人是否有异议,如无异议,可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集中在刑期的辩论上,并保证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四是主审法官专。该刑事审判庭在试点“轻刑速裁”程序方面,专门配置一名年富力强、业务素质过硬、法学功底深厚的法官办理此类案件。
据悉,该院今年1-10月共受理刑事案件148件,其中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理的案件有70件,已审结65件,审结率为93%。速裁机制的审限为20天,2015年审结的65起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间为14天,极大地缩短了诉讼周期。适用速裁机制审结的案件,案件上诉率不到1%,且上诉结果均为维持原判,保证了案件审理的高质量,既优化有限的司法资源,又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司法公正。
卫东区法院院长王远蒙评价速裁机制说,轻微刑事案件的迅速裁判,尤其是在被告人被羁押的情况下,能够在一个合理期间内迅速终结,尽可能缩短其审前羁押时间,可以更好地实现罪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