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法院大力加强对警用车辆的安全管理,从四个方面规范健全警用车辆管理制度,主动防范各种违规用车行为和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规范对驾驶人员的培训工作。对所有驾驶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在各领导、各部门管理归口管理的同时,由行管科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定期进行集中培训,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院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等,并进行闭卷测试;每位驾驶员上岗前交纳安全保证金,以对其驾驶车辆外出时进行制约,确保不发生任何违规、违章及交通安全事故。
二是规范日常用车制度。实行专车专人,严禁无证人员、非本院人员驾驶警车;严禁酒后驾驶警车;严禁将本单位车辆外借;严格规定警车使用范围,非公务事项不准使用警车;节假日期间对警车统一封存,因特殊情况需动用车辆的,统一填写派车单,报分管院长审批、经行管科备案后方可放行。
三是规范警车的日常检查。在平时工作中,统一规定车辆晚上九点前必须归院,要求门卫对各部门车辆的出入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值班人员每日晚九时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超过九时未归的,次日对用车人员及该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杜绝车辆随意停放,维护警车良好形象。
四是规范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各责任部门对本部门车辆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行管科定期对全院车辆的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坚持做到不“带病”出车;发现车辆磨损严重,即停发燃油费用督促修理;专、兼职驾驶员一律服从安排,遵章守纪,安全行驶,并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审判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