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路上,忽然被楼上的混凝土块砸伤,遭遇这般“飞来横祸”,伤者该如何维权?近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物件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薛某,年仅两岁,一天下午,在其家人的带领下,经过被告的单元楼,当时被告王某家正在更换窗户,一个混凝土块掉落,不幸砸着原告的头部,原告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中型颅脑损伤,花费医疗费近万元。经司法鉴定,原告损伤致残程度为九级伤残。为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被从被告家掉落的混凝土块砸伤,被告作为混凝土块的所有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薛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