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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再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6-03-24 15:02:17


近日,从卫东区人民法院传来捷报,该院被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该院自1993年以来第五次连续获得该荣誉称号。

近年来,卫东区法院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目标,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坚持审判业务、队伍建设、精神文明齐抓共建,同步发展,塑造了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法院形象,通过开展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文明创先争优活动,单位文明程度不断提高。2015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778件,办结4251件,收结案数量同比上升56%62.6%,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12名干警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

再次获评“省级文明单位”,是对卫东区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在创建过程中,全院干警高度重视,全员行动,为创建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下一步,卫东区法院将始终保持不竭的创建动力,继往开来,再接再厉,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提档升级,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吕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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