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2015年,我院在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中院的正确指导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院干警自觉落实院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勇于奉献,敢于担当,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省、市、区级表彰29次,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和省法院关于评先奖励的规定精神,经党组研究,决定对执行局等8个集体、张小磊等36名同志给予表彰。表彰名单如下:
一、集体嘉奖(4个)
执行局、办公室、刑事审判庭、高新法庭
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部门(4个)
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司法技术科
三、办案标兵(5人)
张小磊、张武杰、戴远哲、张华民、杨小勇
四、办案先进个人(3人)
徐奕、李艳飞、张峰
五、案例工作先进庭室(1个)
东高皇法庭
六、调研工作先进庭室(1个)
执行局
七、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4人)
刘渊、宋玲玲、张静、雷颖浩
八、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3人)
戴远哲、刘渊、周明洋
九、案例工作先进个人(3个)
张武杰、赵颍、雷颖浩
十、个人嘉奖( 23人)
云洪波、周刚、郭金安、薛霞、申晓丽、夏宏烨、魏珉、王莹莹、刘赞、吴林林、宋玲玲、李超、雷颖浩、石红利、李东峰、李真、张魁英、宗国民、赵培先、杨朦朦、韩红丽、韩晓露、魏延东荣获本院嘉奖。
2015年,我院重新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在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下,抽调刘渊等五名同志组成文档工作小组,该五名同志甘于奉献,踏实肯干,连续加班工作一个月,整理出2013-2015年汇编材料21册,为我院再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作出积极贡献,特表彰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先进个人:刘渊、张翔宇、张静、周明洋、雷颖浩。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此为动力,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希望全院干警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进一步提高水平,增强能力,改进作风,以优异的成绩推动我院工作科学发展,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