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
集体:
1、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在“平安河南 调解之星”评选活动中获得“优秀调解单位”荣誉称号。
个人:
1、周刚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
2、郭金安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3、赵烈贞在“平安河南 调解之星”评选活动中获得“平安河南 十大巾帼”调解之星荣誉称号。
4、张小磊在“平安河南 调解之星”评选活动中获得“平安河南 优秀调解之星”荣誉称号。
二、市级
集体:
1、卫东区人民法院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基层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被评为集体嘉奖法院。
2、卫东区人民法院荣获2015年度全市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3、卫东区人民法院被评为2015年度平顶山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4、卫东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被评为2015年度全市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5、卫东区法院行政审判庭荣获2015年度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个人:
1、刘沛荣获2015年度全市法院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2、赵烈贞被评为全市优秀政法干警。
3、岳艳艳被评为个人三等功。
4、窦平安被评为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5、闫伟阁被评为全市基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6、柴彦华、张小磊荣获2015年度全市法院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7、于宁被评为审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8、张峰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法官。
9、张峰被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评为2015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
10、张武杰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
11、张小磊被评为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12、申晓丽被评为2015年度全市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3、徐浩元在全市法院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
14、郭金安、宗国民、刘刚在“邵广忠等48人开设赌场”案庭审警务保障工作中被评为先进个人。
15、李自平、范战捷、王炫喆在全市法院庆“十一”干警摄影展中获三等奖。
三、区级
集体:
1、卫东区法院在中共卫东区委、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被评为先进单位。
个人:
1、张峰被中共卫东区委评为2015年度平安建设先进个人。
2、雷颖浩被中共卫东区委宣传部评为卫东区2015年度十佳通讯员。
3、徐奕、柴彦华、苗逢雨被中共卫东区委、卫东区人民政府表彰为2015年度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