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2日上午,卫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四十三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参加旁听,另外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监督。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案是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平民三终字第286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没有按期履行调解书中第一笔款项的支付,卫东区法院执行局扣划了王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上的73000元钱,剩余部分王某仍没有按期履行。2014年8月5日,杨某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卫东区法院向王某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等文书,王某没有履行义务也没有到庭说明情况。王某在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仍然拿钱与他人一起做生意,随意将名下车辆交由他人使用,且不交代车辆去向。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当庭支付履行款人民币七万元,并承诺剩余的款项将在一周内支付。案件将择期宣判。
迫于此次公开开庭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压力,有6件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计缴纳履行款人民币34万余元,其中执结案件3件。另有6件案件达成了协议,案件标的57万余元,对2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
据悉,此案是卫东区法院2016年审理的第一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很好地贯彻了最高院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下一步,卫东区法院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集中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利益,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