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东区法院成功化解两起“知假买假”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高新法庭庭长王会英创新工作思路,巧用调解方法,妥善化解消费者、销售者双方的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效果。
2015年7月,原告胡某分别状告河南省九头崖集团平顶山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河南德信泉商贸有限公司等,诉称自己在上述公司的不同卖场分别购买多种不同系列的葡萄酒,购买后发现上述商品存在不同的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食品安全或标签标注的要求,胡某作为消费者要求上述各公司分别给予退货退款,并且要求支付十倍价款作为赔偿。
由于案件类型相似,王会英庭长敏锐的觉察到,这很有可能是消费者“知假买假”意欲获取高额赔偿的案件。王会英庭长与承办法官吴林林均认为,该批案件涉及全市各大商场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必须慎重处理。于是王庭长二人迅速对案件展开审理,通过上网搜寻大量此类案例作为参考,同时请教咨询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专家。因现行法律对于“知假买假”行为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尽管经过多方求证和学习,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不少难题。
在庭长联席会议上,形成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胡某在平顶山地区各大商场购买同类商品之后到法院起诉立案,应当认定为“知假买假”,其目的不是消费而是为了获取十倍赔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胡某在各大商场购买商品,有购销合同发票等证据为凭,双方已经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是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任何法律都没有将所谓“知假买假”主体身份予以否定,故胡某索赔主体适格。以上两种意见争议很大,各方均从法理法律规定等方面论证观点,争执不下,难以达成一致。
在审理过程中,王庭长创新案件解决思路,认为该类案件的审理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能让任何一方获得额外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于是主审法官做了两手准备,一方面继续研究相关法律和合议庭意见以待下判;另一方面王庭长和主审吴法官分头行动多次联系胡某和九头崖、德信泉公司等各方当事人,努力本着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调解。起初各方当事人各执己见,意见相左。后来在王庭长的多次努力下,胡某与被告九头崖、德信泉等公司达成调解协议:退款退货并赔偿3倍价款,并以原告胡某撤诉而结案。
据悉,全市法院各基层法院同期受理了一批约11起同类型案件,该案的妥善处理,在同类案件的审理中起到了很好的典范示范作用,有力推动了该类案件的妥善化解,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