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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心断案化纠纷 赠送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16-06-30 08:17:02



6月23上午,卫东区任庄村的石某来到卫东区法院,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百姓靠山”的锦旗送给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感谢法官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经了解,石某从2002年开始在吕某家做保姆。200238日,石某与吕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因吕某年迈体弱,石某自愿照顾饮食、料理家务、搞好卫生等事项,吕某每月付给石某劳务费贰佰元。石某服侍吕某二位老人到百年之后,吕某自愿将位于开发区太阳城的一处房产交给石某。后来双方发生矛盾,吕某认为,石某作为保姆不尽扶养义务,甚至欺侮虐待吕某,违反了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撤销原告吕日明对被告石荣的所有财产赠与。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感到事态复杂,通过详细查阅案卷,多次走访当事人,查明案件缘由。经了解,该案已持续数年,曾经过一、二审法院的多次处理,但矛盾纠纷仍然难以化解。经查,涉案房屋当初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其中石某出资45000元,吕某出资9000元。后来,吕某老伴去世后,石某又将9000元还给了吕某。同时,平顶山市卫东区公证处于2002313日对该遗赠扶养协议进行了公证。

在查清事实之后,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法理,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且该协议也进行了公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应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吕某的诉讼请求。

一起持续数年的纠纷画上了句号,法官以公心促公正,以公平赢民心,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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