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1日,卫东区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30.8万元。
2013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虚构其在平顶山煤业集团某公司做进购材料设备生意的事实,编造进购材料、生意周转需要资金、挣钱后可以分红等理由,分多次在被害人朱某、宋某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某小区的家中共骗取朱某现金30.8万元、骗取宋某现金17万元。2015年7月20日,被告人王某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赃款未追还。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4月26日期间,王某家属共退赔宋某17万元,宋某对王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王某案发后积极退赔宋某17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