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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 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6-08-26 08:24:36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毒品犯罪不仅危害个人身心健康,而且危害社会正常秩序,法院对此坚决严厉打击,绝不手软。2016年5月31日,卫东区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杨某先后在某幼儿园门口,多次以200余元的价格将约0.2克的海洛因毒品卖给吸毒人员李某吸食。2015年11月8日19时许,杨某在平顶山市新华区七矿路某小区门口将一小包约0.17克海洛因毒品以14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后平顶山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民警将杨某当场抓获。平顶山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干警从杨某身上收缴毒品17包(重约2.83克),经平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杨某随身搜出的毒品检出海洛因成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目无国法,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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