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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骗法官 妨害诉讼被罚款

  发布时间:2016-09-23 11:16:23


近年来,卫东区法院持续加大对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妨害诉讼行为的制裁力度,坚决维护诉讼诚信和司法权威,对依法查处的妨害诉讼行为作出处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月20日,卫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原告韩某提供了一份其在平顶山市新华区某饭店从事厨师工作的证明,但经法官调查询问,发现其对该工作的工作性质、时间等事项的陈述含糊不清,难以准确表述。法官当即向其严肃告知了伪造证据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她最终承认事故发生前在平顶山市某公司工作,因无法出具相关工作及误工证明,才提供虚假证据。

鉴于韩某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行为已妨害了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卫东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并向其送达了罚款决定书。

韩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对自己的妨害诉讼的行为承认了错误,现已依照罚款决定书缴纳了罚款。

责任编辑: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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