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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设骗局,罪犯获刑七年罚金五万

发布时间:2016-10-12 16:19:12


     俊某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四十五万元。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俊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俊某退赔被害人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五万元,退赔被害人发某、兵某、春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叁拾万元。   

      2015年2月16日,俊某与介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其流转承包的位于霍邱县众兴集镇的500亩土地转包给介某种植小麦和水稻,承包期限为一年,承包费为25万元。合同签订当天,介某通过银行向俊某转账承包费10万元,同年3月10日介某又付给俊某现金5万元。春耕时分,介某发现该土地并未流转给俊某。十五万元被俊某非法占有。   

      2015年4月至9月期间,发某、兵某、春某为合伙承包霍邱县范桥镇土地,先后通过银行给俊某转帐30万元。同年9月23日兵某同俊某签订了土地流转转租合同,俊某将其所谓的“霍邱县范桥镇流转的土地”转包给兵某等人。2015年10月底,兵某等人发现已经有农户在俊某合同约定转包的土地上播种。后经查实,俊某提供的“土地流转合同”是虚假合同。俊某共骗取发某、兵某、春某现金三十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俊某庭审中如实供述了其骗取介某钱款的事实,对该部分事实可从轻判处。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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